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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68号颁布时间:1998-03-31

     1998年3月31日 鄂地税发[1999]68号   现将国税发[1999]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 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1999年3月11日国税发[1999]4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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