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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22号颁布时间:1999-02-02

     1999年2月2日 鄂地税发[1999]22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98年12月30日财税字[1998]17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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