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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及时划转入库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44号颁布时间:1999-03-12

     1999年3月12日 鄂地税发[1999]44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 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 入库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15日国税发[1998]22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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