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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原油资源矿区使用费征管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103号颁布时间:1999-05-05

     1999年5月5日    现将国税发[1999]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原油 资源矿区使用费征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原油资源矿区使用费征管问题的通知    (1999年4月7日国税发[1999]5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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