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屠宰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37号颁布时间:1999-03-02
1999年3月2日 鄂地税发[1999]37号
去年12月中旬,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各地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和延长土地承
包期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这次检查反映的涉及屠宰税征管方面的问题,各
地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处理。今年元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话通知,调
查处理了三起农民上访事件。同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导了南漳县花
庄村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从上述情况来看,屠宰税平摊,预征,脱离税源实际计
划层层加码,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以中办发电
[1999]1号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关心农民生活,做好当前农村稳定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地税部门实际,现将有关问题再次重申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和完善领导负责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负起
责任,确保本地区范围内不出现因平摊、预征屠宰税而加重农民不合理负担事件
的发生。
二、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严禁按人头、田亩和牲畜存栏头数平摊税款,不
得对未销售的应税牲畜预征屠宰税。严禁用甩“砣子”的办法分解屠宰税计划,
不得向农户下指标,坚决取消对屠宰税下达脱离实际的单项计划。严禁以粗暴方
式或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征收屠宰税,在征收时要开票到户,一税一票。
三、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维护其执法主体地位,特别是农村分局(所),要
依法行使征收管理权,严禁以行政措施取代税收政策的执法手段,严禁以屠宰税
名义收取其他费用或搭车收费,严禁将屠宰税与“三提五统”等费用一并收取。
四、加强对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
入库。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素质,明确其职责、权力和义务。
完善考核机制,对不合格的代征人员要坚持清退。
五、切实做好1998年度屠宰税清理检查工作,凡检查发现的违规作法必
须坚决纠正,多征税款必须清退。要做到边检查、边纠正、连整改,针对检查出
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屠宰税征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