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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州麦当劳公司境外费用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1]117号颁布时间:2001-04-10

     2001年4月10日 青国税函[2001]11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州麦当劳公司境外费用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1]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州麦当劳公司境外费用扣除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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