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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1]85号 颁布时间:2001-03-13

     2001年3月13日 青国税函[2001]8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搞好培训辅导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 下简称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缴),是在启用了新的所得税申报表、所得税 汇缴管理办法和所得税汇缴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行的,各单位领导一定要切实加强对 汇缴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汇缴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得税汇缴方案 的制定、汇缴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为了保证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认 真搞好培训工作:对内要搞好对汇缴人员新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新的所得税申报表 的使用填写方法、新修订的所得税汇缴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程等,让每一个汇缴人员全 面掌握汇缴要求;对外要搞好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培训和辅导,让企业办税人员和注 册会计师了解新老申报表的差异及其变化情况,掌握填报方法、注意事项等,增强培 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纳税人的自核自缴的能力和纳税申报质量。   二.规范汇缴行为,强化所得税管理 2000年度的所得税汇缴,必须严格按 照总局新修订个所得税汇缴工作规程所规定的汇缴三个阶段以及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 时间要求进行,规范汇缴行为,提高汇缴质量。要结合所得税汇缴,进一步提高所得 税的管理水平。   (一)通过汇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亏损弥补、开办费摊销、减免税、采购 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之间盈亏和抵顶等方面的台帐, 完善各项所得税减免或抵免手续,将整个企业的纳税事项纳入规范化的管理之中。   (二)通过汇缴,认真审核生产性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情况、产品出口企业和 先进技术企业认定情况、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情况、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情 况、财产损失列支情况等,对符合减免税等优惠条件的,要及时将政策落实到位,办 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及时将应征税款组织入库。   (三)在汇缴中,要切实搞好对企业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管理。鉴于今年开始使用 新的所得税申报表以及汇缴安排时间较晚的情况,各单位应当首先做好对设有分支机 构或营业机构企业的汇缴工作,确保在5月31日前向企业出具汇总或合并缴纳企业 所得税的书面证明。同时,加强对本地企业分支机构和营业机构的税收管理,对在6 月30日前不能提供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或合 并缴纳所得税证明的,要对该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缴纳的所得税就地征收入库。   (四)结合汇缴,努力做好所得税的审核评税工作。审核评税的重点是连续三年 亏损的企业、当年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税源企业、没有依法自行调 整的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由免税期进入征税期的企业。 属于上述重点范围的企业,必须全部进行审核评税;对其他参加汇缴的企业,审核评 税面应不低于该类汇缴企业的50%。审核评税既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又要不断探 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并注意搞好对典型案例的整理。   三.认真总结,搞好汇总与分析汇缴中,各单位要组织好汇缴数据的录入汇总, 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汇缴结束后,要认真搞好汇缴工作总结,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汇缴 工作规程中所规定的五个方面的内容,对汇缴指标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分析,要 作到有情况、有数据、有事例,要找出带有规律性的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防止空洞 无物。各单位的汇缴工作报告及汇缴报表和软盘,应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局。结合 汇缴而进行的审核评税工作,要单独进行总结,形成单项材料和五个审核评税典型案 例,与汇缴工作总结一同上报。   四.做好汇缴软件的推介工作为了解决新的所得税申报表数量多、填写比较复杂, 审核评税、审计规程资料缺乏的矛盾,总局国际税务司委托国家计委的北京通审软件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发了所得税软件。该套软件从所得税申报表的录入、到税务机关 的审核、总局生成全国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都提供了相应的功能模块,为此, 总局要求各地做好软件的推介工作。经研究,市局决定在我市积极推广汇缴软件,以 减轻各基层局的工作压力。各单位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服务工作,以保证 汇缴软件顺利实施。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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