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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1]80号颁布时间:2001-03-06

     2001年3月6日 青国税函[2001]8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0]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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