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地税发[2004]189号颁布时间:2004-10-12
上一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