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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4]178号颁布时间:2004-09-16

     2004年9月16日 青地税发[2004]178号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 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年度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税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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