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赣府字[1994]34号颁布时间:1994-02-08

     1994年2月8日 赣府字[1994]34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 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 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