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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洪府发[1999]22号颁布时间:1999-05-20

     1999年5月20日 洪府发[199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已经1999年5月13日市政府第43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精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江西省推进依 法行政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评议 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整体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考评对象 (一)县、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四)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组织。 三、考评内容 以《南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规定为评议考核的基本内容。 四、考评方法和原则 1.依照考评内容,采取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考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客观、公正、合理、准确。做到考评标准一 致,考评结果公开,奖惩兑现。 五、考评计分方式 考评总分共150分,为日常考核30分和年度考评120分的总和。考评分县 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两块进行,每年度分别评出4个等级,其中:获140分-150 分的为优秀,120分-139分的为合格,100分-119分的为基本合格,不足 100分的为不合格。 六、考评的组织与步骤 年度考评由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具体工作,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被考评单位对照考评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总结和自评,其结果于次年1 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步,市领导小组将考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步,公布考试结果。 日常考核由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七、奖惩措施 1.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2.年度考评为基本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3.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除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外,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 的责任。 4.将考评与行政首长年度公务员考核相结合,凡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其主 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不得评为称职公务员。 5.将考评与用人机制相结合,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考评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 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6.年度考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当年全市目标管理评奖资格。 八、评分标准 评议考核评分标准由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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