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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从事涉税审核业务中介机构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厦地税函[2005]21号颁布时间:2005-04-06

     2005年4月6日 厦地税函[2005]21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   根据《厦门市地税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工作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厦地税发[2003]22号),对照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 中介机构的条件,经市局审核并商税务师管理中心意见,以下两家税务师事务所具备 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条件:   一、厦门润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电话:5566190,法定代表人:杨 文胜,住址:厦门市嘉莲里26号)。   二、厦门普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电话:6689996,法定代表人:洪 祥昀,地址:集美区岑西路151号4楼)。   我局重申,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的单位及其人员,要严格遵守《厦门市地税局 中介机构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坚持自愿有偿、委托人付 费的原则,严禁强求纳税人接受代理服务;中介机构要明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遵 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涉税事项审核业务工作。一旦发现中介机构违法违 纪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涉税事项审核工作的指导 和监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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