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2日 闽地税函[2004]247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福州、泉州、漳州
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关于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验证和换证工作的具体要求,省局已以
闽地税函
[2004]225号下发各地,现将社会保险登记验证章式样及规格补充通知如下:
全省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登记验证专用章模型为长方形,长4厘米、宽2.5厘
米,字体为宋体,“福建省社会保险登记验证专用章”用5号字,“主管地税机关名
称”用小5号字,印章模型附后,由各主管地税机关自行刻制。
附:福建省社会保险登记验证专用章模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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