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296号颁布时间:2004-11-19

     2004年11月19日 闽地税发[2004]296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分 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省局票装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3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允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的发票分类代码为: 23500**1065*。   二、发票顺序号码,共8位。由省局票装分局根据每年印票的先后,在 00000001_99999999范围内顺序连号编排。   三、我省《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采用压感纸,由省局票装分局统一印制, 套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各设区市局按规定向省局票装分局领取。   四、新版《全国联运行来货运统一发票》由联运代理企业(是指无自备运输车辆 的中介代理机构)或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时按规定开具,地税窗口不能 代开。在总局开票软件尚未下发前,各地应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总局开票软件下 发后正式启用;在此期间,联运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仍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 一发票”(旧版联运发票我省已在2004年9月1日起废止)。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2、《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