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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496号颁布时间:2004-10-21

     2004年10月21日 闽国税函[2004]496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新办法自 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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