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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假冒税务机关代开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全面清查的紧急通知

闽国税函[2004]358号颁布时间:2004-07-30

     2004年7月30日 闽国税函[2004]35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最近,我省相继发现假冒税务机关代开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类发票有三个特 点:一是税率错误,开为17%;二是发票连号,往往会在一个受票地区出现发票连 号;三是案发地在深圳,当前尤其注意深圳方面开出的发票。    这是金税工程实施以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又一种犯罪行为,必须引起各级国 税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 理,对企业提供的属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 可给予抵扣,并对企业提供的属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组织 一次全面清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将情况上报省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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