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202号颁布时间:2004-10-08

     2004年10月8日 闽国税发[2004]20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 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