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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有关费用税前扣除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138号颁布时间:2004-03-22

     2004年3月22日 闽国税函[2004]13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农行福建分行关于申请在2003年度税前成本 中调剂列支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函》(闽农银函[2004]3号)和《农行 福建分行关于申请2003年度由省分行统一垫付并向辖内各行划收的印刷费在税前 成本列支的函》(闽农银[2004]2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经研究,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印刷费按附表 所列单位和数额据实税前扣除。 附件:1、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一览表(略)    2、印刷费税前扣除一览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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