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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有关费用税前扣除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139号颁布时间:2004-03-22

     2004年3月22日 闽国税函[2004]13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2003年度我行部分业务费用申请税前扣除的 函》(闽中银[2004]11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 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印刷费按附表所列 单位和数额据实税前扣除。 附件:1、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税前扣除一览表(略)    2、印刷费税前扣除一览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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