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有关费用税前扣除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206号颁布时间:2004-04-30
2004年4月30日 闽国税函[2004]206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税前列支2003年度业务招待费、业务宣
传费的函》(工银闽综[2004]7号和《关于2003年度我行辖内划拨印刷业
务用品费税前列支的函》(工银闽综[2004]9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
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
印刷费按附表所列单位和数额据实税前扣除。
附件: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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