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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台泥洋屿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4]243号颁布时间:2004-05-21

     2004年5月21日 闽国税函[2004]243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台泥洋屿码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榕国税发 [2003]463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州台泥洋屿码头有限公司适 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528号),同意福州台泥洋 屿码头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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