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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铁路分局多经发展中心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237号颁布时间:2004-05-21

     2004年5月21日 闽国税函[2004]237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含莆田、宁德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福州铁路分局多种经营发展中心《关于请求核定2004年度福州铁路分局 我经发展中心管理费预算的函》(福铁经财[2004]14号),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 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 费392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 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如有节余,应并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福州铁路分局2004年度多经企业管理费扣除标准(复印件)(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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