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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函

闽国税函[2003]108号颁布时间:2003-03-17

     2003年3月17日 闽国税函[2003]108号   你行《关于要求在2002年度成本中列支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函》(闽 农银函[2003]1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精神,同意你行2002年度统一计算 调剂使用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并按下表所列数额内据实税前列支。 附件:2002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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