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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福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1、2002年度应纳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进行联合汇算清缴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118号颁布时间:2003-03-21

     2003年3月21日 闽国税函[2003]118号   根据我局今年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对福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含全省市、县分 公司)2001、2002年度的应纳所得税实施联合汇算清缴。现将具体汇算方案 通知如下:   一、汇算对象   福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含市、县分公司)。   二、汇算方式   此次汇算由省局涉外处牵头组织,抽调福州市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局人员进行。 分成2个小组,各小组由省局1人、福州市外税局3人组成,并抽调当地设区市外税 局1人直接参与汇算。第一组负责宁德、南平、莆田、泉州分公司;第二组负责漳州、 厦门、龙岩、三明分公司。各地市审核汇算结束后集中对福州分公司及总公司进行年 度汇算清缴。   三、汇算时间   定于3月24日开始(23日下午分赴各地),4月10日前结束汇算清缴工作。   四、汇算内容:对福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含市、县分公司)2001、 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对2002年度企业申请的坏账损失、 财产报废和其它税前列支项目问题进行核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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