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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经济适用房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3]121号颁布时间:2003-06-26

     2003年6月26日 闽地税函[2003]121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2月19日我局以闽地税函[2003]49号文,对福州东升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经济适用房征收营业税问题进行明确,现企业重 新补报有关材料,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第十八部分的施工许可证证明)证明其开 工时间为2000年7月26日),以及一份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书。据协议书称, 福州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0年7月26日至2000年9月1日期间负责建 设用地的旧房拆迁工作,并出具施工纪录进行证明。经调查核实,海峡之声广播电台 经济适用房工程确属2000年底前开工,对福州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上述工 程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营业税。原闽地税函[2003]49号同时废止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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