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德勤企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来函处理意见的函
闽地税函[2003]89号颁布时间:2003-05-12
2003年5月12日 闽地税函[2003]89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4月30日收到由省局直接征收分局转来的德勤企业财务顾问有限公
司(香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德勤公司)传真件。德勤企业声称其为福建梅生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申报收入及安排缴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事宜,并要求确认其审
计收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计算办法等事宜。现请你局速将本函转至所属外税分
局按地税征管范围和程序以及有关税收规定予以办理。根据税法规定德勤企业在我省
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取得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应纳企业所得税应属国税部门征
管,建议福州市外税分局在办理有关纳税事宜时一并告知德勤企业,并对德勤企业派
驻福州从事审计的人员的收入是否构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进行调查和处理。有何
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局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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