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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连江琯头建筑工程公司等3户企业承建军队系统工程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2003]48号颁布时间:2003-02-22

     2003年2月22日 闽地税[2003]48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你局关于建安企业承建军队系统工程免征营业税问题若干请示,经研究决定, 现批复如下:   连江琯头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罗源县公安边防大队办公楼和宿舍楼工程、闽清第一 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承建福建预备役高射炮师训练基地机关宿舍楼工程、浦口建 筑工程公司承建福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经济适用房,经审核,符合闽地税政一 [2001]23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同意上述企业承建上述工程取得的收入, 在批准投资计划范围内免征营业税,对超过投资计划的部分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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