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经济适用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3]49号颁布时间:2003-02-19

     2003年2月19日 闽地税函[2003]49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部队工程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 (榕地税政一[2002]23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福州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经济适用房, 居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联勤部批准下达的基建项目,但该公司2001年2月才 开工建设,根据闽地税政一[2001]23号文件规定,2000年底前批准立项 但仍未开工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不再享受免税优惠。因此,福州东升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承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经济适用房工程取得的收入,应按规 定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