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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国信通信“寻呼业务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闽地税征[1999]50号颁布时间:1999-11-15

     1999年11月15日 闽地税征[1999]50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 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寻呼业务专用发票(机外 票,具体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寻呼业务专用发票”适用于福建国信通信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在经营各 项通信业务,包括无线寻呼、电话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 术开发等。   二、“寻呼业务专用发票”式样全省统一,一式三联,套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 票监制章,由省局集中印制,各地(市)局向省局领购,县级地税局向地(市)局领 购,然后发售给用票单位。各县级地税局要做好寻呼业务专用发票的进、出库登记手 续。   三、“寻呼业务专用发票”的工本费由省局与地(市)局结算。   四、“寻呼业务专用发票”从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福建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寻呼业务专用发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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