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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的通知

闽地税征[1999]49号颁布时间:1999-11-15

     1999年11月15日 闽地税征[1999]49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 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规范我省保险业专业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增设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险费发票 (以下简称“保费发票”,具体票样及使用说明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分为七种,“续期保险费发票”、 “保全补费发票”一式四联为手工开票;“团险发票”、“续期保险费人工发票”一 式三联为电脑连续打印;“人寿保险第一次保险费发票”一式二联为电脑连续打印; “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为单联式电脑打印。   二、鉴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财务软件已实行全国联网,统一打 印格式的这一实际,同意暂使用“人寿保险第一次保费发票”、“续期保险费转帐成 功发票”、“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三种没有存根联及记帐联的发票,“人寿保险第 一次保费发票”的存根联以业务部的承保日报表为依据;“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 “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的存根联以银行转帐成功清单为依据、记帐联以银行转帐凭 证为依据。   三、“保费发票”适用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寿险)及其分 支公司和厦门分公司在经营各种寿险业务活动中使用。   四、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式样全省统一,五种电脑连续 打印的发票可暂不使用发票防伪纸。   五、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寿险)“保费发票”由省局统一印 制,套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考虑到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 机构只设到地(市)一级,县、市(区)只设网点或营业部和保险业的特殊情况,暂 同意寿险“保费发票”由福州分公司(寿险)统一向省局购领,发放地(市)一级支 公司,并将发放各地(市)支公司“保费发票”的种类、数量、发票号码报送省地方 税务局,由省地方税务局通知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各地(市)平安保险支公司 (寿险)应将福州分公司(寿险)发放的“保费发票”种类、数量、发票号码分别报 送地(市)一级地税局和主管税务机关,经各地(市)地税局和主管地税局核对、审 验无误后方可使用。各主管地税局应将核对后的“保费发票”的种类、数量、发票号 码输入电脑,纳入本单位的发票管理,并不定期进行检查。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寿险)“保费发票”由厦门市地方税务 局印制和管理,套印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六、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从1999年12月1日 起启用,原使用的“保费收据”延用至今年年底止。 附件:1、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发票(手工开票);(略)    2、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全补费发票(手工开票);(略)    3、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人工发票(电脑打印);(略)    4、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发票(电脑打印);(略)    5、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第一次保险费发票(电脑打印); (略)    6、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电脑打印);(略)    7、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电脑打印);(略) 附件8: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种发票的使用说明   一、个险首期保费发票(人寿保险第一次保费发票):用于新契约同意承保后提 供给客户的正式发票(电脑打印)。   二、个人寿险续期发票有四种:   1、续期转帐发票有两种:(1)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2)续期保险费转 帐发票。两种均用于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后,开给客户的发票(电脑打印),但续期 保险费转帐发票为信封式,可直接邮寄。   2、续期保险费发票:用于收费员上门收取保险费开具给客户的发票(人工开票)。   3、续期保险费人工发票:用于续期保险费先通过电脑打印出发票,为收费员上 门收费提供给客户的发票(电脑打印)。   4、保全补费发票:用于须补费的保全变更件、复效件的保费发票(手工开票)。   三、团险发票:用于团体险承保后开给单位的正式发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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