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设立举报电话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监[1998]024号颁布时间:1998-06-04
1998年6月4日 闽国税监[1998]02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设立举报电话的通知》(国税明电
[1998]01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省局决定设立专线
举报电话,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选拔任用
干部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举报电话号码是:0591--7098313。
各地在接到通知后,也应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同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设立举报电话的通知
1998年5月26日 国税明电[1998]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
督,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设立专线举报电话,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暂行条例》、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举报电话号码是:
010-63417234。举报电话每天24小时开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
密,对举报的问题,将认真调查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局也要设立举报电话。特此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