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设立举报电话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监[1998]024号颁布时间:1998-06-04

     1998年6月4日 闽国税监[1998]02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设立举报电话的通知》(国税明电 [1998]01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省局决定设立专线 举报电话,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选拔任用 干部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举报电话号码是:0591--7098313。 各地在接到通知后,也应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同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设立举报电话的通知      1998年5月26日 国税明电[1998]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 督,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设立专线举报电话,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暂行条例》、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举报电话号码是: 010-63417234。举报电话每天24小时开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 密,对举报的问题,将认真调查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局也要设立举报电话。特此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