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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有关电子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进[1998]017号颁布时间:1998-04-03

     1998年4月3日 闽国税进[1998]01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福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有关电子信息的通知》(国税函 [1998]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 贯彻执行。   一、各地(市)国税部门要加强对出口退税有关电子信息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 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的接收、录入、传递、应用等工作,以全面推进出口货物退税电子 化管理进程。   二、各地主管退税部门应于每月8日前从省局网络服务器的LOCAL\JKC\HG目录下 接收本地区报关单信息,并将上月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传递至省局网络服 务器的CENTRE/JKC/DL目录下。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有关电子信息的通知      1998年2月13日 国税函[1998]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下发外商投资企业 出口退税报关单等有关电子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起下发以下电子信息:   (一)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信息,文件名以H2开头;   (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信息,文件名以H3开头;   (三)从保税区出境货物信息(贸易方式为34)。   国有集体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信息,文件名确定为以H1开头。以H1、K2、 H3开头的三类文件打包后形成一个以HG开头的压缩文件,命名规则、存放位置等 不变。   二、鉴于1998年海关商品代码有所变动,决定下发以下电子文件:   (一)1998年海关商品代码退税率库文件;   (二)一期网络版程序(4.2版)、申报系统(3.4版),此版本适用于 1998年1月1日以后的报关出口货物。   以上电子文件存放在总局网络服务器的LOCAL\HG\TS-NEW目录下,各地可于19 98年2月27日以后获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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