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三定”方案的通知
闽国税稽[1998]005号颁布时间:1998-03-23
1998年3月23日 闽国税稽[1998]00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便于工作联系,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三定”方案》印发给你们。
附件1:福建省国税局稽查局“三定”方案
福建省国税局稽查局是省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稽查工作的
指导、协调和管理,研究、制订全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直接
查办重大税务违法案件。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各项税务稽查工作。
(二)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收专项检查。
(三)负责税收大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查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重大偷、骗、
抗税案件。
(五)负责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协调税务稽查
中的司法保卫的工作。参与税务治安的协调工作,承办涉税刑事案件的有关事宜。
(六)负责对地(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和业务培训
工作。
(七)负责本省税务稽查公告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省局集中留用的税务稽查补助经费的使用和支出决算报
表。
(九)完成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局稽查局内设办公室、专案审理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选
案信访科五个科室。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计划执行情况;
2.撰写综合性的工作报告、总结、通知等文件材料,审核以稽查局名义发出的
各类文件材料;
3.负责收集和整理全省稽查工作信息,定期编写稽查简报和宣传报道;
4.负责税收大检查和各地(市)稽查局的考核和评比工作;
5.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立卷和归档管理工作和财务经费、财产、装备
(车辆)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和内部管理、安全、保卫、保密、后勤服务工
作;
7.负责税务检查证的发放和管理以及各类表证、文书的印制发放工作;
8.组织本局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
9.负责各类报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案审理科职责
1.负责对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证据进行审理;
2.负责对被查对象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3.负责向司法机关移送税务违法犯罪案件;
4.负责对税务稽查文书和稽查案件档案的管理;
5.负责检查、监督全省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运行情况;
6.负责做好税务案件集体审议、讨论记录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7.通过税务案件的审理分析,研究各时期偷、骗税行为和作案手段的新特点,
提出加强税收管征和税收监督的建议;
8.负责全省稽查系列有关审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牵头和组织查处工作;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稽查一科职责
1.负责查处国有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涉税案件;
2.查处延及三资企业的税务案件;
3.负责制作稽查工作底稿,对检查情况作出税务稽查工作报告或税务稽查结论;
4.负责对未经立案实施稽查查出的一般税收违法案件,在稽查完毕后,直接制
作《税务处理决定》;
5.负责监督被查对象执行税务处理决定,并制作执行报告;
6.经批准后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7.负责与公安、法院有关涉税案件的工作协调和配合;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稽查二科职责
1.负责查处集体、个体、私营、建筑安装等企业的涉税案件;
2.负责延及三资企业的税务案件;
3.负责制作稽查工作底稿,对检查情况作出税务稽查工作报告或稽查结论;
4.负责对未经立案实施稽查查出的一般税收违法案件,在稽查完毕后,直接制
作《税务处理决定》;
5.负责监督被查对象执行税务处理决定,并制作执行报告;
6.经批准后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7.负责与公安、法院有关涉税案件的工作协调和配合;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选案信访科职责
1.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涉税案件的登记、接待、记录、呈送、
督办和传递工作;
2.负责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的的协查信函的登记、呈报、转办和反馈工作;
3.认真研究、分析、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呈报局领导审定后送有关科室或转下
级稽查部门查办,并做好跟踪检查和信息收集工作;
4.负责搜集案源情报,分类整理案情资料,分配稽查工作任务;
5.负责全省稽查信息系统管理和计算机运用于稽查管理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稽查局人员编制20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三定”方案》及《关
于稽查局与有关司职责划分的意见》的函
1997年9月18日 国税稽函发[1997]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总局批复了我局的“三定”方案,总局人事司印发了我局与有关司职责划
分意见的通知。为便于工作联系,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三
定”方案》和《关于稽查局与有关司职责划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三定”方案
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负责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研究、制订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
实施,指导、协调税务违法案件和重大避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重大税务违法案件
和重大避税案件稽查的具体事项。具体职责是:
(一)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同立法、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及其
他有关部门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问题。
(二)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三)负责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案件和重大避税案件的查处。
(四)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
(五)负责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有关税收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卫工作。参与税务治安的协调工
作。承办涉税刑事案件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税务稽查公告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总局集中留用的税务稽查补助经费的使用。
(九)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拟定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计划。负责税务稽查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国省以
下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负责税务稽查协作网络建设
和情报交换工作。组织税务稽查工作经验交流。负责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负责税务稽查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稽查公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税务稽查人
员业务培训。负责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有关税收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负
责全国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总局集中留用的税务稽
查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税务检查证。
负责本局业务综合和处际协调工作。负责本局人事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局保
密、保卫工作和后勤行政工作。负责本局文电收发、运转及档案管理和核稿工作。掌
管本局印章。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负责向各地税务机关传递举报案件。负责同其他部门
举报中心的工作联系。
(二)制度处
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协同立法、公安、检
察和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问
题。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卫工作。参与税务治安的协调工作。承
办涉税刑事案件的有关事宜。负责税务稽查内部审理工作。承担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审
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稽查一处
指导、协调各地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和营业税违法
案件的查处。办理增值税(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和营业税重大违法案件稽查
的具体事项。起草增值税(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和营业税单项稽查规章。完
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稽查二处
指导、协调各地税务机关对进出口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进出口税收重
大违法案件稽查的具体事项。参与打击进口走私工作。负责本局与海关总署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起草进出口税收单项稽查规章。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稽查三处
指导、协调各地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及其他税种违法案件和重大避税案件的查处。办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避税案件稽查的具体
事项。起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单
项稽查规章。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稽查局编制28人。
附件二:关于稽查局与有关司职责划分的意见
稽查局“三定”方案已经批复,现提出稽查局与有关司职责划分的意见:
一、与办公厅的职责划分
1、关于举报受理工作
办公厅收到的纳税人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转稽查局受理。办公厅收到的涉外避
税案件的举报转涉外税司认定,一般涉外避税案件的举报由涉外税司受理,重大涉外
避税案件的举报由稽查局受理。
2、关于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工作
办公厅负责以总局名义发布的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稽查局负责以自身名义发布的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二、与政策法规司的职责划分
1、关于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全国税务稽查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稽查局提出方案,政策法规司统一部署,
组织实施,稽查局参与。
2、关于税务稽查审理工作
税务稽查内部审理工作由稽查局负责。税务稽查外部审理工作由政策法规司牵头,
法制方面的问题(法律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文书格式等)由政策法规司负责;
税收政策方面的问题(政策解释和认定)由有关业务司负责。如果内部审理结论与外
部审理结论不一致,由稽查局与政策法规司协调;经协调仍不一致的,上报总局税务
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定。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稽查局承担。
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的审定为终审结论,稽查局执行。
3、关于听证工作
税务稽查听证工作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稽查局配合。
4、关于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问题
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问题,由稽查局牵头与全国人大
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高检、高法及其他有关部门联系解决,政策法规司、征管司
及其他有关司参与。
5、关于办案分工
既涉及纳税人违法,又涉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法不当的税务案件,由稽查局、
政策法规司共同调查、分别处理。以纳税人违法为主的案件由稽查局牵头办理,以税
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法不当为主的案件由政策法规司牵头办理。
三、与流转税司、所得税司、地方税司和进出口税司的职责划分
5、关于税务稽查职责的划分
日常稽查工作由婉转税司(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得税司、地方税司和进出口
税司分别负责。税务违法案件(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的稽查由稽查局负责;
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含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违法案件)的稽查,流转税司、所得税司、
地方税司和进出口税司分别参与。
2、关于政策解释
在稽查工作中出现对各司分管业务的政策解释和认定存在岐义或疑义的,由稽查
局转送流转税司、所得税司、地方税司和进出口税司分别提出处理意见,稽查局执行。
四、与农税局的职责划分
有关农业税收稽查的的各项工作由农税局负责。
五、与涉外税司的职责划分
1、关于税务稽查职责的划分
涉外税收日常稽查工作(含日常反避税工作)由涉外税司负责。涉外税务违法案
件的稽查由稽查局负责;重大涉外税务违法案件的稽查,涉外税司参与。
涉外避税案件由涉外税司认定。一般涉外避税案件由涉外税司处理;重大涉外避
税案件转稽查局处理,涉外税司参与。
2、关于政策解释
在稽查工作中出现对涉外税司分管业务的政策解释和认定存在歧义或疑义的,由
稽查局转送涉外税司提出处理意见,稽查局执行。
3、关于举报受理工作
涉外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由稽查局受理。
涉外避税案件的举报由涉外税司认定,一般涉外避税案件的举报由涉外税司受理,
重大涉外避税案件的举报由稽查局受理。
4、关于税务检查证的管理工作
税务检查证归口稽查局统一管理,负责制定管理办法。
六、与征管司的职责划分
1、关于税务稽查职责的划分
日常稽查工作(普通发票、个体税收和中央集中缴库单位的税收)由征管司负责。
税务违法案件(普通发票、个体税收和中央集中缴库单位的税收)的稽查由稽查局负
责;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普通发票、个体税收和中央集中缴库单位的税收)的稽查,
征管司参与。
2、关于政策解释
在稽查工作中出现对征管司分管业务的政策解释和认定存在岐义或疑义的,由稽
查局转送征管司提出处理意见,稽查局执行。
3、关于税收征管改革工作
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由征管司牵头,稽查局参与。
4、关于《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
《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由征管司牵头,稽查局参与。
5、关于税务司法保卫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建立税务司法保卫体系,由征管司牵头,稽查局参与。与有关部门
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卫工作,由稽查局负责。
6、关于税务治安的协调工作
税务治安的协调工作由征管司牵头,稽查局参与。
七、与监察局的职责划分
既涉及纳税人违法,又涉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的税务案件,由稽查局、
监察局共同调查、分别处理。以纳税人违法为主的案件由稽查局牵头办理,以税务机
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为主的案件由监察局牵头办理。
八、与计财司的职责划分
划给各地税务机关使用的稽查补助经费的分配方案,由计财司商稽查局安排,报
局领导审批;总局集中留用的税务稽查补助经费的使用,由稽查局商计财司安排,报
局领导审批。计财司负责税务稽查补助经费的实施管理。
九、与信息中心的职表划分
1、关于税务稽查所需计算机的分配
税务稽查所需计算机的分配由稽查局商信息中心拟定方案,信息中心负责实施管
理。
2、关于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由稽查局会同信息中心负责方案设计,在实施
中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