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所[1996]015号颁布时间:1996-03-11
1996年3月11日 闽国税所[1996]015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
节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25号)转发给你们,希对1995
年底以前缴纳户尚欠的“两金”,继续清理入库。在清欠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
请及时向省局反映。希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
金征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许多地方来电询问:如何开展1996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征集工作,经研究,现对1996年度的
“两金”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从1996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征收“两金”,
有关政策文件正在草拟过程中,在正式文件下发前,各地可对1996年度行政事业
单位的“两金”暂停征收。
二、有关“两金”全面停征后的清欠工作事宜,我局正在与财政部研商,制定相
应办法,争取尽快下发各地执行。希望各地在继续加强停征企业清欠工作的同时,组
织力量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停征后的尾欠情况,为在1996年内全部完成“两金”
清理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在“两金”清欠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和建议,
可随时向我局反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