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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省局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发[1999]112号颁布时间:1999-11-04

     1999年11月4日 闽国税发[1999]112号 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局“三讲”教育整改的要求,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省局机关干部 下基层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 附件:省局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制度(试 行)   为了进一步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更好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 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对省局机关于部下基层开 展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省局干部下基层开展工作(包括工作调研、组织收入、检查评比、考核任免、 查处案件等)要拟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按制度规定报批。其中:处室领导下 基层要按规定向局领导报告,科以下干部下基层要报处室领导审批。凡是下基层工作 目标和任务不明确的或未按规定报批的,均不得擅自前往基层。   二、省局于部下基层开展工作要深入细致、突出重点。要重视了解全面工作情况, 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反映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注意掌握收入进 度,摸清增(减)收因素,帮助完成收入计划。要积极主动地为基层出谋划策,指导 和推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要侧重了解本处室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进行重点解 剖。   三、省局干部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第一线或蹲点调研。省局领导每 年下基层的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除内勤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每年下基层的时间应 不少于1个月。挂钩处室每年组织到所挂钩地市开展工作的次数应不少于4次。干部 下基层要多到困难多、条件差的地方去,多同基层干部和群众直接接触,倾听他们的 呼声,了解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四、为加强下基层调研工作,省局领导下基层每年要亲自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 处(室)领导每年要亲自撰写2至3篇调研报告。省局各处室组织干部下基层开展调 研或其他工作结束后,也必须形成调研报告或其他书面汇报材料报送局领导、办公室 及其他相关处室。调研报告或其他书面汇报材料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要 有具体的措施或建议。如需要在局务例会上汇报的,应事先告知办公室列入例会议程。   五、省局领导和处室领导下基层要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陪同省局领导下基 层的工作人员要尽量精简,根据工作需要,可带省局有关处(室)人员和办公室秘书。 各地一律不搞繁琐的迎来送往,不到边界迎接,不搞层层陪同。省局干部在基层期间, 凡是系统内部有招待所和食堂的,一律在内部招待所或食堂安排食宿。没有内部招待 所和食堂的,食宿一般安排在当地政府的宾馆。在安排住宿时,厅局级领导安排住单 人房,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安排住标准房,住宿费按标准收取,电话费自理。其 他方面的安排可依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接待标准办理。   六、省局机关于部下基层要谦虚谨慎,不耻下问,不摆架子,不讲排场,不图享 受。在遵守廉政制度方面,要率先垂范。做到不违规接受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 便参加公款消费娱乐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企业邀请的开业、庆典、剪彩等活动,不 收受礼品及土特产品。对违反上述(五)、(六)条规定的,省局在给予通报批评或 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要追究接待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对接待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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