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办[1999]023号颁布时间:1999-12-01
1999年12月2日 闽国税办[1999]023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保密局《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闽保[1999]
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保密局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
1999年10月25日 闽保[1999]8号
各地(市)保密局,省直各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
今年“政府上网工程”实施以来,网上泄密问题时有发生。为加强政府上网信息
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
理的通知》(国保发[1999]4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要求:
一、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指
定机构和人员,对拟上网信息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进行审查把
关,发现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一律禁止上网。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
应送请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在审定结果未答复之前,不得上网。对其他不应公布的内
部信息,也不得上网公布。
二、提供信息的机关、单位已明确要求不得公开的信息,采集信息的单位不得将
这些信息上网。
三、必须采取严格的技术防范措施,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
离。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四、凡在网上发现国家秘密信息,应及时报告保密部门,有关责任单位应协助做
好调查处理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发生上网信息泄密事件的单
位,首先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泄密事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
的责任。
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要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加防范
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确保在公共信
息网上不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各级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网上信息的保密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