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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8]43号颁布时间:1998-07-13

     1998年7月13日 闽地税政二[1998]43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7 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8年6月10日 闽财基[1998]7号) 省直各部门、各地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7 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地、市财政局抓紧对物业企业进行财务登记,规 范管理;并请省级各国有物业管理企业到我厅基本建设处进行财务登记。 附:1.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7号) 2.物业企业财务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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