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科协及所属团体开展的“四技”筹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信函

闽地税政一[1997]75号 颁布时间:1997-12-23

     1997年12月23日 闽地税政一[1997]75号   对科协及所属团体开展的科技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业务,比照 科研单位的营业税政策执行;开展的科技培训按文化体育业的营业税政策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