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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税局关于2004年出口退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12-28

     2004年12月28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378号)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 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浙国税进[2004]55号)精 神,现将本市04年度出口退免税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出口填报口径按市 局填报说明):   1、定于2004年12月31日上午8:30在杭州中汇培训中心(庆春路万 家福超市五楼)召开04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布置会议,请各自行申报出口退免税企业 准时参加(由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申报退免税企业除外,此类企业由税务师事务所落实 清算工作)。参加会议人员为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财务人员一人。请参加会议人员先 在网上下载清算表及填报说明并携带。   2、04年度出口退免税清算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在05年1月10日由企业 根据04年全年发生的出口业务填写上报清算报表,在05年4月5日根据1月清算 报表填写上报清算核实表。   3、清算表格上报要求。1月清算各出口企业(由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申报退免税 企业直接报事务所)在05年1月10日将清算报表缴至杭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建 国南路276号505房间)。外贸企业需报的表格为附件4、附件9、附件12、 附件13,生产企业需报的表格为附件4、附件8、附件12、附件14。上报清算 表均为一式三份,同时必须由财务人员、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4月清算各 出口企业(由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申报退免税企业直接报事务所)在05年4月5日将 清算报表缴至杭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建国南路276号505房间)。外贸企业需 报的表格为附件2-1、附件4、附件12,生产企业需报的表格为附件2-2附件 4、附件12。上报清算表均为一式三份,同时必须由财务人员、企业法人签字并加 盖企业。   4、出口加工区企业水电气退税填写附件4其他栏,上报要求同上。   5、请各出口企业如实按规定上报清算报表,如经调查核实存在不按规定填报、 弄虚作假、错报漏报多报少报情况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严肃处 理。   6、附件表格名称,附件2-1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核实表(外贸企业用),附 件2-2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核实表(生产企业用),附件4特殊政策退免税清算表, 附件8生产企业清算备案表,附件9外工贸企业清算表,附件12进料加工清算表, 附件13外贸企业清算备案表,附件14生产企业清算表。   7、在2004年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均需上报清算报表,对不按时按要求上报 清算报表的出口企业,对其相应的出口业务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实,将根据有 关规定作出不予退税或补税处理。   希各出口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 算工作的通知(浙国税进[2004]55号)(略)   3:2004年度出口退免税清算表填表说明(略)   4:清算表(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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