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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宁波东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783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税务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4]340号颁布时间:2004-08-26

       2004年8月26日 甬国税函[2004]340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宁波东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783户 企业营业执照的函》(甬工商企监[2004]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认真做好被吊销 企业的税务清理和注销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关于吊销宁波东港物业管理有公司等1783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函(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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