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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4]]113号颁布时间:2004-06-17

       2004年6月17日 甬国税发[2004]]113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 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欠税管理是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以来,我市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落实税 收工作方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格欠税管理,在杜绝新欠产生的同时,往年欠 税得到较大幅度的压缩。特别是新《征管法》实施以后,进一步采取了防范和清欠措 施,欠税管理的成效进一步体现。但欠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清欠工作仍 任重道远。截止今年5月末,我市尚有欠税8419万元(不包括呆账税金。下同), 其中:本年新欠2908万元,往年陈欠3596万元,缓征税款4万元,关、停及 空壳企业欠税1911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的清缴入库工作,市局重申,2004年欠税考核目标不变, 各地除对新、旧欠税订立计划,按时清欠入库外,特别要对已列入关、停及空壳企业 欠税加强监管。对将要转入关、停及空壳企业欠税要事前尽量追征入库,对已转入关、 停及空壳企业的后又恢复生产的欠税要及时转出到正常欠税中,尽最大努力避免“死 欠”,使我市欠税管理工作达到新的水平。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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