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7日 甬国税发[2004]]113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
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欠税管理是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以来,我市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落实税
收工作方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格欠税管理,在杜绝新欠产生的同时,往年欠
税得到较大幅度的压缩。特别是新《征管法》实施以后,进一步采取了防范和清欠措
施,欠税管理的成效进一步体现。但欠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清欠工作仍
任重道远。截止今年5月末,我市尚有欠税8419万元(不包括呆账税金。下同),
其中:本年新欠2908万元,往年陈欠3596万元,缓征税款4万元,关、停及
空壳企业欠税1911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的清缴入库工作,市局重申,2004年欠税考核目标不变,
各地除对新、旧欠税订立计划,按时清欠入库外,特别要对已列入关、停及空壳企业
欠税加强监管。对将要转入关、停及空壳企业欠税要事前尽量追征入库,对已转入关、
停及空壳企业的后又恢复生产的欠税要及时转出到正常欠税中,尽最大努力避免“死
欠”,使我市欠税管理工作达到新的水平。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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