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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苏财税[2005]5号颁布时间:2005-01-17

     2005年1月17日 苏财税[2005]5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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