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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5]7号颁布时间:2005-01-18

     2005年1月18日 苏财税[2005]7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 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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