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1]1号颁布时间:2001-01-03
2001年1月3日 浙国税流[2001]1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
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
发[200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局。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
(2000年12月14日 国税发[2000]20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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