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国税征[2000]52号颁布时间:2000-12-18
2000年12月18日 浙国税征[2000]52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51号文件精神,现将《浙江省国税系统税收征
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省局。
浙江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为有效检验税收征管工作质量,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切实强化管理,促进执法意
识、管理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高,确保税收征管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特制
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二、考核内容
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
申报准确率和处罚率等七个指标。
三、考核办法
征管质量考核实行按月考核、年终评定的办法进行。县(市)级国税局根据考核
内容和要求按月实施考核,市国税局对所辖县(市)征管质量半年组织抽查,省局年
终组织检查评比,并按得分高低,经综合平衡后,评选出市、县税收征管优胜单位若
干名,予以表彰、奖励。
四、年终评定标准
年终评定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4
个等级。
(一)计分标准
1、登记率:总分20分,标准分值:企业、个体各10分。
2、申报率:总分20分,标准分值:企业12分,个体8分。
3、申报准确率(按半年考核):总分10分,标准分值10分。
4、入库率:总分20分,标准分值:企业12分,个体8分。
5、滞纳金加收率:总分10分,标准分值:户次6分,金额4分。
以上5项指标得分=各指标完成程度%×标准分值
6、欠税增减率:标准分值10分。压缩欠税20%以上得10分,每压缩增加一个百分
点加0.5分;大于零(表明有新欠产生)得零分。得分=压缩欠税比例×标准分值÷20%;
7、处罚率:标准分值:户次3分,金额7分。
处罚率达到20%的,得满分,每增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分为15分;不足20%
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四)等级标准
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总分80分至89分为良好,总分60至79分为一般,总分60分
以下为较差。
上述指标口径按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口径补充说明》。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按照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统计分析月报表的要求,汇集各县(市、区)
局所属月份的征管情况,于次月20日前向省局报送“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分析月报表
(附件2)”和市局汇总表、分市县区局考核统计表及文字分析说明;在次年1月底前
由市局向省局报送税收征管质量年度汇总考核统计表(附件2-3)、实施考核情况总结
和各市县区年度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统计表以及推荐评定报告。
(二)省局从2001年起税收收入将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地要加强考核,力求征管
质量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并对每个指标必须进行详细的分析。
六、本实施办法自2000年12月份开始执行。
附件:1、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口径说明
2、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统计分析月报表
3、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统计表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