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0]199号颁布时间:2000-12-12
2000年12月12日 浙国税流[2000]199号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进
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为了进一步宣传防伪税控系统,促进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
[2000]191号)(以下简称《通告》)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局征收机关应将《通告》张贴于所有的国税局、税收征管分局、办
税服务厅、延伸申报点和管理站。《通告》由省局负责印制,请各市、县局参加增值
税稽核系统培训班的学员于12月8日至12月11日到省局领取。
二、各级国税局征收机关在文到之后,要尽快将《通告》以文件形式印发给每一
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
(2000年11月21日 国税发[2000]19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