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报税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0]188号颁布时间:2000-12-01
2000年12月1日 浙国税流[2000]188号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目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高速认证扫描仪配备安装工作已经完成。为了确保各
地从今年12月份开始全面采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进、销项增值税发票的数据,配合
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的开通运行,经研究,现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报税工作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12月征期开始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
联均必须通过高速认证系统认证。
二、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按要求报送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外,还必须报送抄有申报期纳税数据的税控IC卡及备份数据软
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