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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1998年度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浙国税所[1998]221号颁布时间:1998-12-14

     1998年12月14日 浙国税所[1998]221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经研究,1998年度起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6]43号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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