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31日 苏国税函[2005]203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
(苏州国税发[2005]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是由英属维尔京群岛东瑞国际有限公司于1995年12
月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1660万美
元,经营期限50年,主要生产销售以原料药、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为主
的药品及保健品。公司拥有三个原料药车间、一个粉针剂车间、一个固型剂车间,
2001年进入获利年度,当年企业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2003年
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年公司为了扩大原料药、粉针剂和口
服制剂的生产能力,决定追加投资,2003年11月经国家商务部(商资二批
[2003]1070号)批准同意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500万美元,投
资总额也由1660万美元增加到6100万美元,增资项目经商务部外国管理司确
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9条第1、4、5、11项。经
苏州开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开会验外字[2004]第32
号)验证,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已全部到
位,新增注册资本占原注册资本的比例达到150%。
现该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就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
免税优惠。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
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
368号)的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部分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
“二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对该公司的具体监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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